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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 中国化工学会

拟通过山西省化工学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请尽早与山西省化工学会秘书处联系。

通知原文如下:

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化工(化学)学会:

      各有关推荐单位、专家:

按照中国化工学会40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技术发明奖,设一、二等奖;

(二)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

(三)基础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2019年各奖项设置数量参照《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见附件一)。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化工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集体和个人。
(二)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化工领域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推广的工业化应用过程中,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开发类、新技术集成类、工程建设类、社会公益及软课题类等。
(三)基础研究成果奖

授予在化工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中试、工业试验等阶段,在新工艺、新技术集成、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软件、应用基础研究等做出重要科技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方式

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第三方推荐制度,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类渠道。每年度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每位专家推荐不超过1项,每项需3人联合进行推荐。

(一)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

1.中国化工学会专业委员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学会;
3.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
(二)具备推荐资格的专家包括:

1.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化工学会会士。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为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推荐书;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要求整体技术实现商业化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应用)、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相关证明、论文专著及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等。

以上材料的填写内容和要求请参照《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指南(2019年度)》(见附件二)。

2.请将主件《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1份(由推荐单位或专家签署意见,盖章或签字);连同所需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中国化工学会。另须报送全套资料电子版(主件WORD格式;附件PDF格式)。

五、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寄送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中国化工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任云峰 010-64438624,13810105416,renyf@ciesc.cn; 宫艳玲 010-64444058,13693014552,gongyl@ciesc.cn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709室

邮政编码:100029

                                                中国化工学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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